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中華民國 104年 01 月 11 日 上午 08 時 30 分
二、地點:亞東紀念醫院十樓第二教室(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21號)
三、出席人員:應到109人,實到73人,委託出席10人,缺席26人。
四、主管機關代表:無。
五、列席人員: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呂忠益理事長、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江秀玲理事長、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伍俊錫理事長、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蘇心怡理事長、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張綺芬理事長
六、主席:林峯全 紀錄:曹真、張儷靜
七、主席致詞:我是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的理事長林峯全,本會成立至今已邁入
第三年,稍後大會將依照議程表中的流程進行,逐一報告103年度本會的
工作內容並提出部分提案和大家一同討論。不過在此,要先感謝各位貴賓
的蒞臨以及各位會員的參與、支持,現在就讓我們來掌聲歡迎今天的貴
賓: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呂忠益理事長、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 江秀玲
理事長、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伍俊錫理事長、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暨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蘇心怡理事長、台灣聽力語言學會張
綺芬理事長,並請貴賓們上台為大家致詞。
八、主管機關代表及來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
秘書處 曹真報告:會員人數、秘書處工作內容、退會及執業異動說明。
理事長 林峯全報告:理監事人員介紹、103年度交流活動與會議報告。
理事處 廖佳玲報告:103年度教育訓練報告。
理事處 余斐如報告:103年度財務及收支報告。
監事處 許隆鈺報告:103年度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十、討論提案:
1. 案由:提請通過103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
提案者:理事長 林峯全
說明:依規定提報會員大會確認。
決議:無異議通過。
2.
案由:提請通過102年度、103年度的會務發展基金追認。
提案者:理事長 林峯全
說明: 說明:由於本會設立之初,因考量節省開支,所以是由秘書長記帳,並請其他
理監事檢視財務資料,但隨著本會的帳務工作日益繁雜,所以自103年8
月14日起,開始委託和眾會計師事務所處理本會記帳事宜,也因此發現
102年度和103年度的預算中並未包含會務發展基金(依工商團體財務處
理辦法:按預算收入總額百分之四至百分之十範圍內逐年提列之),故
要提報會員大會追認102年度的會務發展基金$7488元整(102年度預算
收入總額的4%),以及103年度的會務發展基金$18256元整(103年度
預算收入總額的4%),共計$25744元整。
決議:無異議通過。
3. 案由:提請討論是否要增設專屬網站。
提案者:理事長 林峯全
說明:目前本會網站以免費部落格的方式設立,但先前有會員反應該網站使用
不便,建議公會另設網頁。經初步估價,另設網頁在第一年需額外支出
30000左右的費用,每月管理費約1400元。
決議:續用現有網頁,不另增設專屬網站,贊成者52/73票,反對者7/73票,故
經決議將延用舊的公會網站。此外,有會員建議日後可考慮 利用免費的
社群網頁(如:facebook)作為聯繫管道。
4. 案由:提請討論是否要修改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
提案者:理事長 林峯全
說明:依據目前的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章程第三十七條(請見附錄
三,p25),規定「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一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但實
際執行時,有許多醫療院所反應因為會計作帳的便利性緣故,需要等
到2月才能幫院所內的語言治療師繳交會費,因此考量是否要將原規定
修改成「非新入會會員皆於二月底前繳納常年會費」。
決議:因考量到修改章程需要的與會人數比例、投票贊成人數門檻較高,故提
案者林峯全理事長決定撤回提案。
十一、臨時動議:
1. 對於本會舉辦的繼續教育課程,有會員反應收費方式中的非會員報名費用
似乎偏低,故提議是否要增加日後研習非會員的報名費用,以突顯會員的
權益。
決議:經決議,於近期理監事會議中討論,而討論結果將於會後公佈於網站上,
讓各位會員了解。
2.對於此次會員大會未能依照本會規定於報到期間內簽到者,有會員質疑出
席禮折半的發放方式有欠公平,故想提請討論是否需要修改。
決議:未能依照本會規定準時簽到者只能領取500元禮券的出席禮,贊成者45/73
票,故通過;未能依照本會規定準時簽到者仍能在事後出席禮有剩餘的情
況下,候補1000元禮券出席禮的名額,贊成者1/73票;未能依照本會規定
準時簽到者就無法領取出席禮,贊成者0/73票。另外,林峯全 理事長宣
布,往後會員大會將有30分鐘的緩衝報到時間(亦即議程表中大會開始後
的30分鐘內)。
十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