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 |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
職務: |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兼任治療師 |
條件: |
報名資格: 1. 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 2.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1)
取得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 54 小時結訓證明(未取得本項完訓證明者, 應於 113 學年度內完訓)。 (2)
領有各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書。 (3)
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經驗者。 (4)
曾參加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研習者。 |
薪資: |
依實支給服務鐘點費(每小時 1100 元)、必要之交通及住宿費(部分補助)、勞工保險等。 (※ 詳參簡章) |
地點: |
金門縣公私立幼兒園所、國民教育階段各級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居家教育學生受教育地點 (原則上依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申請情形分區域 派案) |
聯絡人: |
方均尹治療師 |
地址: |
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 32 號(金門縣特殊教 育資源中心) |
電話: |
(082)323-663 |
E-mail : |
chunyin1128@mail.kinmen.gov.tw |
說明: |
․ 工作時間: 1.113 年 9 月至 12 月、114 年 3 月至 7 月間之到校服務日,服務日期可依各學期派案總時數內與被派案服務之學校教師協調後訂之,服務課表應至少提前兩週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備查以利行政作業。 2. 預估每學期三趟, 每趟次抵金服務兩日,每日約 6 小時( 除特殊因素經報備核准外),依實際派案時數分配。 ․ 工作內容: 1.提供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等間接諮詢服務,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及追蹤等工作。 |
|
2.
依專業評估特殊教育學生問題與需求,提供具體建議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上完成服務紀錄登打。 3.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輔具評估( 含開立評估報告書)、建議、訓練等工作。 4.
參與本縣特殊教育相關會議或訓練( 如督導會議、IEP 會議或在職訓練)。 ※ 詳細甄選內容及報名表單請參甄選簡章,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下載。 ( https://www.km.edu.tw/home?nid=35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