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第 9 屆醫療公益獎評選及表揚要點
壹、目的: 現代醫療為提供整合式全人治療與照護,除醫師、護理人員及藥師外,更有物理治療師及營養師等 10 餘類醫事人員通
力合作,對於促進市 民健康亦功不可沒。為表彰醫事人員的努力與成就,本次活動將選出優良 醫事人員(不含藥事及護理助產
人員),並公開表揚獲獎,以示本市對默默 奉獻、熱心公益、堅守崗位之優良典範的尊崇敬意。
貳、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協辦單位: 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中醫師公會、新北市牙醫師公會、新北市物理治療師(生)公會、新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新
北市醫 事放射師公會、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新北市臨床心理
師公會、新北市 營養師公會、新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新北市聽力師公會、新 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及新北市驗光師
(生)公會
參、活動日期:
一、受理推薦日期:自本要點公布之日起至 109 年 8 月 21 日止。
二、頒獎典禮:預訂於 109 年 11 月上旬前頒獎表揚。
肆、獎項類別及名額:
一、個人組: 依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區分為兩大類
(一) 醫師類:設有下列三項獎別,各類獎項之名額,得從缺或酌減調整,但不得互相流用。
1、 醫療貢獻獎:表揚對象為於新北市從事醫療服務工作,對醫療保健有具體貢獻之醫師,獎額至多 10 名。
2、 醫療教育研究獎:表揚對象為致力推廣醫學教育、醫學倫理或於醫療學術專業領域之研發創新有具體成就
之醫師,獎額至多 3 名。
3、 醫療特殊奉獻獎:表揚對象為在醫療專業領域上關懷人群、社會、環境或對國家、國際有重大貢獻之醫師,
獎額至多 2 名。
(二) 其他醫事人員類(不含藥事及護理助產人員):設有下列三項獎別,各類獎項之名額,得從缺或酌減調整,但不得
互相流用。
1、醫事服務貢獻獎:表揚對象為於新北市從事醫事服務工作,對醫療保健有具體貢獻之醫事人員,獎額至多 7 名。
2、醫事教育研究獎:表揚對象為致力推廣醫事教育、醫事倫理或於醫事學術專業領域之研發創新有具體成就之醫事人
員,獎額至多2名。
3、醫事特殊奉獻獎:表揚對象為在醫事專業領域上關懷人群、社會、環境或對國家、國際有重大貢獻之醫事人員,獎額
至多 1 名。
二、機構組: 頒發「醫療公益獎」一類,表揚在新北市提供醫療服務有卓越貢獻或致力於醫學教育、醫學倫理或醫療學術研究
有具體事蹟或關 懷人群、社會、環境 ,參與公益活動或對國家、國際有重大貢獻者,醫療機構類獎額至多 5 名、其他
醫事機構類獎額至多 3 名,得從缺或 酌減調整。
伍、推薦資格及方式:
一、 基本資格
(一)醫師:含西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
(二)其他醫事人員:含物理治療師(生)、醫事檢驗師(生)、醫事放射師 (士)、職能治 療師 (生)、牙體技術師(生)、臨床心理
師、諮商心理師、營養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驗光師(生)
二、 受推薦資格
(一)個人獎項:
1、 執業登記於新北市基層、醫療機構、偏遠地區提供醫療服務具有特殊貢獻或其他對社會關懷、積極奉獻之醫師或
醫事人員 (不含護產人員及藥事人員),且 3 年內未曾因執行業務受刑事 起訴處分或依各該醫事人員法受有
懲戒者。
2、 非執業登記於新北市之醫師或醫事人員,於新北市從事醫療服 務之支援報備累積時數,自108年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止, 已達 125 小時以上(不含護產人員及藥事人員) ,且 3 年內未曾 因執行業務受刑事起訴處分或依
各該醫事人員法受有懲戒者。
(二)機構獎項:本市轄區內之醫療(事)機構,於新北市地區提供醫療服 務或對公共衛生及社會關懷等領域,積極奉獻並有具
體事蹟者。
(三)被推薦者曾獲醫療公益獎任一獎項表揚者,自表揚日起 2 年內不受理推薦。
三、 推薦方式:
(一)個人組:由中華民國公民 2 人(含)以上或 1 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符合資格之醫師或醫事人員。
1. 醫師:針對醫療貢獻獎及醫療教育研究獎兩獎項擇一推薦之。醫療特殊奉獻獎不另接受推薦,由前兩獎項被推薦者中
評選之。
2. 其他醫事人員:針對醫事服務貢獻獎及醫事教育研究獎兩獎項擇一 推薦之。醫事特殊奉獻獎不另接受推薦,由前兩
獎項被推薦者中評選之。
(二)機構組:本市之醫療(事)機構,由 1 家(含)以上機構、機關、學校或團體推薦符合資格之醫療(事)機構。
陸、參選方式:
一、推薦甄選文件請依推薦表格繕打。
二、填寫推薦表、推薦理由及具體事蹟,以近 3 年執登於新北市期間為原則,並檢附相關證明,於期限內將推薦表及事蹟佐證
資料紙本寄送至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另上述推薦表電子檔及照片原始電子,照片至少提供 5 張(其中含工作照片 2-3張,個人照片 1-2 張,每張照片電子檔大小.
需 2MB 以上(圖 片檔,請勿貼word、powerpoint 或 PDF)),亦請於期限內以電子 郵件方式寄送至 ai9076@ntpc.gov.tw,
逾期不予受理。
柒、評選及表揚方式: 被推薦者資料須經評選委員審查且須符合第肆點所 定獎項類別之要件。每獎項類別經評審擇優表揚,獲選者
每名頒發獎座 1 座。
一、評選方式: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衛生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並由醫療代表 10 名、社會公正人士 4 名、
學者代表 4 名共同組成。
二、評選程序:
(一)形式審查:由衛生局審查推薦案是否符合受推薦資格(審查資格、 條件、獎項分類、3 年內是否因違反行政規定被處
分,倘有 3 年內 受行政處分紀錄將提本委員會討論)。
1. 推薦表: 基本資料完整、參獎類別符合具體事蹟。
2. 是否檢附佐證資料或佐證照片。
(二)實質審查:由評選委員依評選指標進行評分,採初審與決審二階段審查。
1.初審
◎ 評選委員分成「醫師、醫療機構組」及「其他醫事人員、醫事機構組」進行評選。
◎ 評選委員依評選表所訂標準進行評分。
◎ 各組被推薦人及機構依評選委員之評分結果轉序位法排定序次,其中個人組按獎項類別預訂獎額數提報 2 倍名
單,提交決審審查;各組並得提出推薦名單中排序第1 名或 前 3 名被推薦人,共同接受醫療或醫事特殊奉獻獎之決
審。
2.決審
(1) 個人組:
◎ 醫療及醫事特殊奉獻獎優先進行評選程序,由全體委員 先依評選表所訂標準進行評分,再依評分結果轉序位法
排定序次,逐一審查表決;經評選結果如無合適獲獎人選,本獎項得予從缺。
◎ 其他四項獎別之獲選名單,按初審提報各組被推薦人之 排序(已通過醫療或醫事特殊奉獻獎者排除之),逐一 審查
表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者為通過;各組獎額已達上限時,即結束決審程序。
(2) 機構組:
◎ 按被推薦機構之評分排序逐一審查表決,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者為通過;獎額已達上限時,即結束評審程序。
捌、聯絡方式:
一、 於受理推薦日期截止前(至 109 年 8 月 21 日止),將推薦應檢具之資料併電子檔寄送至 220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1 號 3
樓醫事管理 科林小姐收(電子郵件ai9076@ntpc.gov.tw),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活動相關事宜詢問,請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 分機 2152。
玖、本要點經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