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兼任治療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二、錄取名額:
(一)物理治療師擇優錄取5名,備取2名。
(二)職能治療師擇優錄取8名,備取2名。
(三)語言治療師擇優錄取7名,備取2名。
三、公告方式:公告於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
四、報名日期與方式:意者請檢具報名應繳證件並於106年9月1日前以e-mail (chiawei255@mail.kinmen.gov.tw)傳送報名文件電子檔,並將報名文件以掛號逕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兼任治療師」,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錄取者通知簽約,未錄取者恕不退件,未經錄取,恕不通知。聯絡電話(082)323663張社工。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1.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第1項所列情事
者。
(二)報名資格:1.領有治療師(物理、職能、語言)證照。
2.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1)取得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未取得本項完訓證明者,應於106學年度內完訓)。
(2)領有各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書。
(3)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經驗者。
(4)曾參加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研習者。
六、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及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個人簡歷表。(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占總成績100%):
依據學歷20分、服務年資20分、訓練及進修35分、職前訓練10分、輔具評估人員結業15分,合計100分。(詳見附件一)
(二)評分項目:
1.如評分項目表。(附件一)
2.總成績相同者,以訓練及進修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八、工作時間及內容:
(一)工作時間:106學年度上學時間內,於各學期派案總時數內自行與被派案服務之學校教師討論服務時間,如需調課亦須經服務學校教師同意,惟服務課表應至少提前一個月登入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備查驗。
(二)工作內容:
1.參與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
追蹤等工作。
2.提供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等間接諮詢服務。
3.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評估(含開立評估報告書)、建議、訓練等工作。
4.參與本縣特殊教育相關會議(如督導會議、聯繫會報、IEP會議等需專業人員出席之會議)。
5.校園無障礙環境相關諮詢。
九、工作地點:金門縣公私立幼兒園所、國民教育階段各級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依專業團隊服務申請情形分區域派案)。
十、進用期程:自106年8月30日(或簽約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十一、待遇:
(一)鐘點費(新台幣):
1.到校服務鐘點費每小時800元整。
2.參加IEP會議每小時400元整。
(二)交通費:機票依票價核實補助,另有服務期間租車費與搭乘交通船(運車費)部分補助。
(三)住宿費:服務期間必要住宿日之住宿費補助,每日最高新台幣1,000元整。
(四)服務期間投保個人意外險,予以保障人身安全。
(五)本府聘有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及語言治療各類資深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經驗之專業督導,提供必要之專業督導支持。
十二、錄取名單: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
(網址:http://www.km.edu.tw),並電話通知。
十三、錄取時效:錄取人員自通知起一週內完成簽約,否則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乙學期。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106年度特殊教育兼任治療師甄選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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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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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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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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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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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審查(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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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本項目之評分,以最高學歷計算,最高以20分為限。) |
大學(獨立學院)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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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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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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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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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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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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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
(本項目之評分,最高以20分為限。) |
服務年資每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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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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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年資之計分,為實際從事治療師服務之年資為採計標準。
二、尾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給1分;在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算,給2分,最高採計分數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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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及進修
(本項目之評分,最高以35分為限。) |
參加訓練期間達3小時者,餘採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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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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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進修以最近5年參與與本職(含特殊教育相關)相關之進修課程或研習活動。
二、訓練進修達3小時者給1分,餘採累計。
三、學分採計不得與學歷欄計分重複計算。
四、取得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訓練結業之時數不列計此項,惟超過一次職前訓練結業者得扣除一次結業後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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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前訓練
(本項目之評分,最高以10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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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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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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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採認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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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評估人員結業
(本項目之評分,最高以15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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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乙類、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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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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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取得一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書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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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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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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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
兼任治療師報名表
報名類別:□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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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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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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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吋半身
照片黏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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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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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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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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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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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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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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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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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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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身份證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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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身份證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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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含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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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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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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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年別及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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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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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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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名表1份 □履歷表______份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____份 □同意書______份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____份 □專業證照影本______份
以下無免附:
□專業工作年資證明______份
□各類輔具評估人員結業證書影本____份
□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___份
□其他:(可附相關研習、專業研習、男性役畢證明1份)
1. 2.
※備註:報名文件寄出請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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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審查
(考生勿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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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不符合: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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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本人 報名參加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兼任治療師甄選,如有下列事項之ㄧ發生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一、
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
員」之情事。
二、
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隱匿不報者。
三、
所填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或不實之情事。
此 致
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立書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參加金門縣政府教育處106學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兼任治療師甄選,倘應試結果獲錄取,同意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將本人姓名公告於錄取榜單,並公開於該處網站。(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
此致
金門縣政府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本府〈金門縣政府〉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進行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兼任治療師甄選等相關工作,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包含姓名、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照片、國籍、出生年月日、通訊住址、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相關證書登記情形、兵役情形及個人重要經歷等。
三、您同意本府因甄選專輔人員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並同意本府於您報名錄取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府:(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除。但因本府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本府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府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府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府有權停止您的報名資格、錄取資格等相關權利,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六、本同意書若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府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瞭解並同意受同意書之拘束(請打勾)
報名者: (本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