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21日(六) 下午17時00分
地點: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499號(洋朵義式廚坊永安店)
出席人員:林峯全、簡欣瑜、張洛嘉、蔡園菁、林佳蓉、廖佳玲、陳伯元、周容慈、劉嘉蕙、許隆鈺、蔡昀純、曹真
請假人員:余斐如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在102年7月14日舉行成立大會,本會也已上繳相關會費$53000元整。另外,11月13日理事長林峯全有代表本會出席「102年度新北市療育機構品質指標建立及早期療育專業人員教育訓練成果發表會」,目前暫訂之後的早療課程由新北市的物理、職能治療師公會主辦,而本會與上述團體合作的方式仍待進一步討論後才會定案。
102年即將步入尾聲,感謝各位理監事的支持與付出,尤其是理事廖佳玲在這一年的協助,幫忙處理積分登記事宜;感謝理事簡欣瑜、張洛嘉分別代表本會出席頒獎以及亞急性照護的會議;感謝秘書長曹真協助處理各項會務。
四、討論提案:
(一)案由:規劃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之事宜。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將在103年初的同一日合辦,另外為提高會員的出席率,並回饋各位會員對公會的支持,當天將發放出席禮。但春酒與會員大會的時間、地點、會員能否攜伴參加、以及出席禮的發放機制仍未定案。
決議: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的日期訂在103年2月9日中午,地點將由理事蔡園菁、陳伯元尋找,並於103年1月10日前回覆,預算為90000。出席的人數則由秘書長曹真以網路問卷方式調查,待1月10日調查截止後,再統計出席人數,若有會員想攜伴,則須自付同行者的餐費。另外經決議後(8/11票),2月9日當天的出席禮為遠百禮券(總額88000,因為會員人數88人,每人1000元),發放標準為親自出席者1000/人、委託出席者500/人,不克出席者0/人,若有剩餘禮券則作為抽獎獎項。而2月9日當天的工作分配如下
負責人 |
工作內容 |
陳伯元、蔡園菁 |
負責場地音樂、環境 |
周容慈、廖佳玲、林佳蓉 |
當天接待會員簽名,以及發放出席禮 |
簡欣瑜 |
製作春酒海報 |
林峯全、曹真 |
會務報告 |
(二)案由:決定會員大會會會議手冊的工作分配。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當日,將發放會議手冊。
決議:秘書長曹真須在103年1月10日前,將102年的財務收支資料以及公會代表出席各項會議的資料,彙整後交給理事簡欣瑜,並呈現於會議手冊中。另外,理事余斐如須負責擬定103年的預算表,而理事張洛嘉則須負責擬定103年度的工作計畫。
(三)案由:變更公會會址、聯絡地址,以及新增聯絡電話。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原本的公會會址、聯絡地址因為即將無法再繼續使用,所以需要另覓新的會址、聯絡地址。此外,由於目前會務聯繫、會員詢問的管道僅限於e-mail,實在無法滿足各項會務的溝通、洽詢需求,因此需要申請公會專用的聯絡電話。
決議:公會會址將會租借集合式的辦公室,並由理事長尋找合適的物件後,再交由全體理事投票表決。另外在聯絡地址方面,將由秘書長租借郵政信箱後,再公告給會員們,並行文告知衛生局。最後在聯絡電話部分,將由秘書長申辦一支新的手機以及預付卡,作為會務聯繫、會員詢問之用。
(四)案由:修訂理監事會議補助費。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考量公會目前尚無免費的公共空間可供會議召開之用,且每位理監事均須以不同的交通方式前來出席會議,所以須修訂理監事會議補助費,內容包含場地費以及交通費。
決議:理監事會議場地費採實報實銷,上限不得超過200/人元,若有超過須由理監事自付。而理監事會議交通補助費,則以每人每次200元計算,依出席狀況補助。上述理監事會補助辦法,贊成的理事人數為8/11票。
(五)案由:決定本會與其他團體協辦課程時,積分申請的相關程序以及規定。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目前尚未擬定本會與其他團體協辦課程時,積分申請的相關程序以及規定。
決議:本會若要與其他團體協辦課程,則課程簡章內須註明本會為協辦者,且最遲應在課程日期的一個月前由秘書長於線上問卷方式調查同意人數,須取得過半的理事同意。另外在積分部分,積分審核費須由主辦單位支付,但本會可以協助主辦單位申請積分。
(六)案由:確認各委員會負責的工作內容。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確認各委員會負責的工作內容,並請各位理事熟悉自己負責的會務。
決議:理事已於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中,確認好自己各自負責的會務內容,但目前尚無需要修改的地方,而相關的工作分配表將於會後,公佈在本會網站上。
(七)案由:審核本次入會名單
說明:本次入會會員名單有:
編碼
|
姓名
|
執業地點
|
72
|
梁O男
|
實和復健診所
|
73
|
朱O璇
|
佑民醫院
|
74
|
陳O穎
|
佳南診所
|
75
|
侯O艮
|
永豐診所
|
76
|
洪O洌
|
宏人醫院
|
77
|
林O嬋
|
亞東醫院
|
78
|
張O雅
|
亞東醫院
|
79
|
李O芳
|
雙和醫院
|
80
|
蔡O穗
|
三重宏仁
|
81
|
梅O潔
|
固周診所
|
82
|
陳O婷
|
台北醫院
|
83
|
林O婷
|
台北慈濟醫院
|
84
|
蔡O榕
|
台北慈濟醫院
|
85
|
鍾O唐
|
原華診所
|
86
|
黃O
|
耕莘醫院
|
87
|
黃O芳
|
景愛復健診所
|
88
|
張O靜
|
亞東紀念醫院
|
89
|
林O鋒
|
亞東紀念醫院
|
90
|
張O祥
|
聆語言治療所
|
91
|
廖O霖
|
景愛復健診所
|
92
|
許O婷
|
台大醫院金山分院
|
93
|
蔡O如
|
輔大診所
|
94
|
余O蓉
|
和峰診所
|
95
|
施O竹
|
佳南診所
|
96
|
楊O蓉
|
板英醫院
|
97
|
古O鈴
|
淡水馬偕
|
決議:全數符合入會申請資格,但會員朱依璇、侯盈艮、洪偉洌、林亞嬋、蔡呈穗、陳貽婷仍有相關附件資料需要補足。
五、臨時動議。
提案人: 林峯全
(一)決定下次開會時間。
決議:下次開會時間訂為103年2月9日,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後。
提案人: 曹真
(二) 申請加入本會時,是否繳交前一個公會的退會證明影本即可。
決議:申請加入本會時,在職證明需為正本,但前一個公會的退會證明可繳交影本。
提案人:曹真
(三) 針對入會申請資料尚未繳齊的會員,擬定補繳機制。
決議:除了寄e-mail提醒尚未繳交完全的會員外,也會將缺繳資料公告在本會網站上的會員專區內。另外,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當日,將僅限入會資料、會費繳交完全的會員參與(會在春酒與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公告以及mail通知中,明列相關規定)。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