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

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新北市
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時間:中華民國1020629日(六) 下午1800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典藏咖啡館。
出席人員:、張洛嘉、蔡園菁、廖國翔、廖佳玲、陳伯元、余斐如、周容慈、許隆鈺、蔡昀純、曹真
請假人員:簡欣瑜、劉嘉蕙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目前本公會的會員人數為69人,現有資產為294,012元,並在628日完成社團法人的登記申請作業。另外,中華民國語言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於102714日舉行成立大會,屆時本公會將派出7位代表,其中、簡欣瑜、廖國翔、曹真會親自出席,廖佳玲、陳伯元、周容慈則是簽署委託書,由實際出席的其他代表代為行使權力。

四、討論提案:
()案由:規劃公會下半年度所需舉辦的進修研習課程。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公會成立至今,尚未開辦進修研習課程,因此欲規劃在下半年度辦理12次研習課程。
    決議:下半年度將開辦1次進修研習課程,內容以專業課程為主,而感控或其他非專業課程將採與其他公會合辦的方式,來降低成本。

()案由:決定研習課程的講師費用給付機制。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若要開辦進修研習課程,需先行決定相關的講師費用給付機制。
    決議:經理事投票結果,研習課程的講師費用為每小時一千六百元整,且以北區的師資為優先,而相關的交通費補助將以收據為憑,採實報實銷制。
 ()案由:決定教育積分登記的主要會務負責人。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對於日後公會舉辦的進修研習課程,需徵求12位會務人員協助辦理教育積分登記。
     決議:由理事 廖佳玲協助公會辦理教育積分登記事宜。

()案由:外縣市語言治療業務執行之報備事宜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有會員來信詢問,若需要到新北市以外的其他縣市執行語言治療業務時,是否應請公會負責向衛生所報備。
    決議:報備的工作需由業務承接的單位/人員負責,因此如果該項業務是由會員的執業單位所承接的,就必須由該執業單位負責向衛生所報備;如果該項業務是由會員個別承接的,就必須由會員本人負責向衛生所報備;不過如果該項業務是由本公會所承接的,就必須由本公會負責向衛生所報備。

()案由:決議是否應幫會員們加保執行業務責任險。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有會員來信詢問,公會是否可以協助加保執行業務責任險。
    決議:本公會暫不提供加保執行業務責任險的服務。

()案由:商討公會會員可否以團體會員身分加入聽語學會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本公會的會員若能以團體會員名義加入聽語學會,將能享有較優惠的會費。
    決議:聽語學會的團體會員入會資格必須為聽語訓練中心、儀器廠商或相關團體,因此並不適用於各縣市的公會會員,故本公會的會員應依據自身需求,以個人名義申請加入會員。


()案由:決定自行開車的差旅費給付機制。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目前本公會的差旅費給付方式採實報實銷制,但適用範圍僅限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因此需額外針對自行開車往返部分,討論相關的差旅費給付機制。
    決議:自行開車往返的差旅費給付方式,將以google地圖中目的地至出差者住家的距離為依據,採每公里補助4元辦理。

()案由:針對積欠會費的會員要依章程確切執行會費追繳
    提案者:理事長
    說明:目前仍有一名會員積欠會費,雖已寄電子郵件和簡訊催討,但仍未繳交。
    決議:將依章程確切執行會費追繳。

()案由:審核本次入會名單
    說明:本次入會會員名單有:
編碼
姓名
執業地點
60
陳妤仟
淡水馬偕醫院復健科
61
余怡萱
馬偕醫院耳鼻喉科
62
葉淑鈴
恩樺醫院
63
蔡宛諭
板英醫院
64
侯志真
家豐診所
65
陳思佳
耕莘醫院
66
賴怡如
耕莘醫院
67
鄭子安
佳南診所
68
曾慶烜
永和復康醫院
69
黃宇仟
新泰綜合醫院
70
蔡婕妤
新泰綜合醫院
71
張偉倩
新泰綜合醫院
    決議:全數符合入會申請資格,但會員鄭子安、黃宇仟、張偉倩仍有相關附件資料需要補足。
五、臨時動議。
   提案人: 林峯全
()決定下次開會時間。
   決議:下次開會時間訂為1021005日下午18時。

提案人: 林峯全
()規劃尾牙與會員大會之事宜。
   決議:暫定尾牙與會員大會將在明年初的同一日舉辦,另外為提高會員的出席率,將在當天舉辦24小時的研習課程。至於尾牙地點以及會員能否攜伴參加,將於下次理監事會中再作討論。

提案人: 蔡園菁
()事先告知當次理監事聯席會所需討論的議題。
   決議:日後的理監事聯席會,應提早三天告知各位理監事,當次會議中所需討論的議題,以便各位與會者可事先尋找相關資料,思考解決方案。

提案人: 許隆鈺
()將每次的會議記錄公布在公會網站上。
   決議:公會秘書須把每次會議的記錄公布在公會網站上,方便會員們瞭解每次會議討論的議題和決議結果。

六、主席結論。

七、散會。